(5)有效性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
(6)差异性原则: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实施差别适当性管理,履行差别适当性义务。
3.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包括内容:
(1)对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2)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
(3)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4)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二、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
1.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既包括代销机构对管理人的审慎调查,也包括管理人对代销机构的审慎调查。基金销售的适用性要求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相互进行审慎调查
2.审慎调查的内容:
(1)代销机构通过对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了解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代销该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是否向基金投资人优先推介该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2)管理人通过对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了解代销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代销机构的重要依据
(3)基金销售机构在研究和执行对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调查、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流程时,应当尽力减少主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并且有合理的理论依据
(4)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三、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1.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可以由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
2.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至少分五个等级:R1、R2、R3、R4和R5
3.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
一是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是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三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四是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同时综合考虑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最低金额、募集方式等因素。
4.当存在以下因素时应审慎评估:
①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②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③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④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⑤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⑥中国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⑦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四、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査和评价
1.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投资人调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清晰有效的作业流程,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2.基金投资人评价应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至少分为五个类型,分别为C1、C2、C3、C4、C5,其中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3.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指在C1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采用当面、信函、网络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向基金投资人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5.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基金投资人的以下情况: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具体包括:①自然人的姓名、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②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住房等财务状况;③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④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⑤风险偏好及可承受损失;⑥诚信记录;⑦实际控制自然人和实际受益人;⑧法规规范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的信息;⑨其他必要信息。
五、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根据法规要求,投资者应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一)专业投资者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上述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