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监管概念 |
基金监管(广义)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 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基金监管(狭义)指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 原则 | 内涵 |
| 保障投资人利益 | 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是基金监管活动的目的和宗旨的集中体现 |
| 适度监管 | 政府干预应是“适度”的干预,监管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基金市场失灵的领域 |
| 高效监管 | 基金监管活动不仅要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实现基金监管的根本目标,而且还要通过基金监管活动促进基金行业的高效发展 |
| 依法监管 | 政府基金监管不是任意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活动,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
| 审慎监管 | 也 称 “结构性的早期干预和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维护投资人或者存款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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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 公正监管 |
证券市场活动以及证券监管的 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不仅要求作为证券监管对象之一的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信息公开化,而且要求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处罚应当公开 公平原则,是指基金市场主体平等,要求基金监管机构依照相同的标准衡量类监管对象的行为 公正原则,要求基金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基础上,对监管对象公正对待,一视同仁 |
| 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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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 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