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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章节习题第20章:基金的信息披露

蚂蚁考呗网     [ 2018-05-14 ]   点击次数:
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第二十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基金信息
披露含义
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作用 (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传输;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原则
内容
1.真实性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及时性原则
5.公开披露原则
形式
1.规范性原则
2.易解性原则
3.易得性原则   

原则 具体描述
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 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准确性原则 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完整性原则 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某一具体信息时,必须对该信息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充分的披露
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体现在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 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公平性原则 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规范性原则 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易解性原则 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技术性用语
易得性原则 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8)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1)临时报告;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澄清公告;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四个层次。
习题:20.1.1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体现了基金信息披露的(  )。
A.真实性原则 B.准确性原则
C.完整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答案:D
解析:及时性原则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体现在基金管理人应在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习题:20.1.2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  )为基础。
A.主观事实             
B.客观事实
C.基金盈利最大化
D.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答案:B
解析: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习题:20.1.3以下不属于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是(  )。
A.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B.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D.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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