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 基金半年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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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