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1)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特点: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争议内容的特定性(有别于集体和团体争议);影响的广泛性。 (3)集体劳动争议:是争议一方的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15日内结束,延期最长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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