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内蒙古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采坑回填(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采坑回填(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的技术工作,经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采坑回填》(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书面意见于2021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张 桐、薛小妹
电 话:0471-4632263
邮 箱: btsgfk@126.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编:01001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腾、方菲、任中山、乔鹏、胡楠、郭琳琳、郑春丽、陈敏洁、许欣、刘楠楠、苏文湫、苗雨。
本文件于XXXX年XX月首次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采坑回填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环境及地质调查和评估、可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筛选评估要求、设计施工要求、回填过程要求、生态恢复及后期监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评估、设计、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506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61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采坑 mining pits
因采矿挖掘活动形成的地表深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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