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考呗网 >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 历年真题 >

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个人公众号,有的已停更!为啥?(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0-07-18 ]   点击次数:

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个人公众号,有的已停更!为啥?(最新发布)

近年来,监管对于券商研究业务的规范工作从未停止。此前在5月22日,研究报告自律规范修订稿发布,此次修订不仅进一步从撰写、合规等方面对研报质量管控进行了强化,同时也针对近年来兴起的自媒体研报、外部专家邀请等新型投研服务,进行了明文规范。

两分析师时隔4年领罚

时间回到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马浩博、汤玮亮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署名的《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简称“该研报”)。该研报把福成股份描述成“殡葬行业未来绝对龙头”,称其“120 亿市值有140亿净利润”、“100 亿基金并购各地经营性墓地牌照”、“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个人公众号,有的已停更!为啥?(最新发布)

谁知仅仅一周后,福成股份在2016年10月24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对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

根据澄清公告,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宝塔陵园规划建设墓穴约12.5万个,而非研报所称40万个;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只有10亿元,而不是100亿元;该公司大股东也并未就“100亿现金”作出决策;福成股份也并未决定是否剥离主营业务中的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专注于殡葬服务。

据介绍,马浩博、汤玮亮在发布福成研报之前,未与福成股份核实研报相关事实与数据。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审核过程中认为该研报缺少调研纪要,故予以驳回,马浩博随即补充调研纪要后通过东吴证券内部审核。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调查、审理结果,上述报告全部由马浩博起草完成。汤玮亮参加前期讨论,未实际参与上述报告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马浩博、汤玮亮在研报中作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规定。

综合以上信息,江苏证监局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对马浩博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汤玮亮处以五万元罚款。

谨慎勤勉是研究员的天职

根据马浩博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中否认调查时所述,其曾于2016年9月2日和9月10日两次针对涉案研报到福成股份调研,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研报发布前,将研报发送给福成股份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也使用电脑记录了相关调研信息,并据此整理了调研纪要,提交研报时没有调研纪要只是自己忘记上传,但因离职无法提供电脑记录的调研底稿。

马浩博由此认为其行为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但江苏证监局复查认为,马浩博提供的相关证据,结合调查及核查验证情况,无法确认研报信息来源,但无论基于何种信息来源,马浩博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义务,进而导致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根据马浩博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核查验证,无法认定福成股份相关人员曾认可研报相关内容。且马浩博陈述、申辩所述情况与调研纪要内容不符。

对于马浩博称因离职无法提供电脑记录的调研底稿的情况,江苏证监局认为,即使存在相应调研底稿,本案调查期间马浩博尚在东吴证券任职,但其并未提供上述材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所指‘证券交易活动’不应狭义地理解为证券买卖,而是强调相关专业主体基于工作性质,发布的信息较一般主体对市场交易具有更大的影响,故禁止此类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江苏证监局指出,马浩博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发布的专业研究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适用2005年《证券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无不当。

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个人公众号,有的已停更!为啥?(最新发布)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