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 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仅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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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母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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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0户,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3户。其中本期成立1家子公司:江苏恒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期转让1家公司:镇江恒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清算注销2家子公司: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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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杭祝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600305)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杭祝鸿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四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