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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证劵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前冲刺押题(8)(18)

蚂蚁考呗网     [ 2018-05-16 ]   点击次数:

  Ⅰ.可以检查公司财务

  Ⅱ.可以罢免公司董事

  Ⅲ.可以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Ⅳ.可以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A.Ⅰ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5.下列情形中,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

  Ⅰ.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Ⅱ.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Ⅲ.证券公司合并Ⅳ.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A.ⅠⅡ

  B.ⅠⅢⅣ

  C.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没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6.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

  Ⅰ.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Ⅱ.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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