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
(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3)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
考点五、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来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以及有关当事人的地位等方面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方式。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考点六、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由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基金的买卖。
2.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营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是必需的。
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监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若大量赎回甚至会导致基金清盘。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交易在基金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绝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首次发行价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费计算外,以后的交易计价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现象,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直接受市场供求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