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缺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的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
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
(1)由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增援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