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概念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
(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
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
(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
包括两方面: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
(4)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
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
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
3.提存比率
各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
存款期限短的存款准备率就高,存款期限长的存款准备率就低。
(2)按银行经营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规模较大、经营环境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存款准备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