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业资格
【大纲要求】了解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了解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考点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一般来说,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所谓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考点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包括: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3)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
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考点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1.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1) 已被机构聘用。
(2) 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 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人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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