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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法律法规知识三色笔记第五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

蚂蚁考呗网     [ 2018-02-05 ]   点击次数: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5.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
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6.期货交易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7.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8.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9.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10.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考点八、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
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股东条件;
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
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
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
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鼓励期货公司创新,满足多元化需要;
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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