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发生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我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调整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六、纪律与监督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相应处理;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期间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3148330
(咨询时间:4月19日至4月25日8:30-11:30,14:00-17:00)
(二)其他时间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314833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314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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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专业目录.doc
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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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 课程内容(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