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上半年中学真题】某县级政府为了提高本县的中考成绩,将辖区内两所初中列
为重点学校,并给予政策倾斜。该县级政府的做法( )。A.合法。县级政府有权自主管理
B.合法.有助于校际教育质量竞争
C.不合法.不能设置重点校和非重点校D.不合法.应该平均分配各类教育资源
【答案】C。解析:这种做法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土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资源应该均衡分配、合理分配,但不是平均分配。因此,D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C。
2.[2015年上半年中学真题】某县教育局根据中考成绩,将全县初级中学分为普通初中和
实验初中,并对后者从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该县义务教育没有做到( )。
A.重点发展B.均衡发展C.协调发展D.优先发展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该县教育局将全县初级中学分为普通初中和实验初中,并对后者从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没有做到均衡发展。
3.[2014年下半年中学真题】某初级中学在初一的六个班级中设了一个重点班,该校做法( )。
A.正确,有利于因材施教
B.正确,有利于提高升学率
C.不正确,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D.不正确,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设立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题目中某中学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校园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安全措施】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绞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一
第二十五条【违法获利】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2013年下半年中学真题】学生小涛经常旷课,不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学校对小涛进行
教育的恰当方式是( )。
A.将他交给家长批评教育B.了解情况后耐心教育他C.等待他自我醒悟并改正D.批评教育无效果开除他【答案】B。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教师待遇】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教师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2014年上半年中学真题】某县教育局为将一所初级中学打造成示范学校,将全县最优秀
的教师都调配给该学校,该县教育局的做法( )。
A.正确.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B.正确.有利于扩大当地教育的影响力
C.不正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
D.不正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支教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目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素质教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德育为先】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课外活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材编写】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教科书审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材定价】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教材使用】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经费的行政保障】国家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四十三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经费的责任主体】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