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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精华讲义(中学)第2章教育法律法规(14)

蚂蚁考呗网     [ 2017-05-19 ]   点击次数: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聘任】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三条【实施时间】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内容详解(1)总则
本章规定了《教师法》的宗旨和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及“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职责。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整个社会对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的义务。
(2)分则
①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教师享有的六大权利和六大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既有教师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也有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②资格和任用
本章核心是教师资格制度。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资格认定、资格限制等内容。③培养和培训
本章主要规范了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工作。在职前职后培养培训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承担的培训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④考核
本章是对教师专业工作质量保障环节——考核的规定。规定了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本人权益的影响。
⑤待遇
本章主要对教师权益待遇作出规定。这些权益包括“工资待遇”、“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补贴“住房”“医疗”及“工资支付”等。对教师权益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⑥奖励
本章把表扬、奖励教师的贡献纳入法律规范,一方面对教师教育教学贡献的价值认定.另一方面也把表扬、奖励作为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把对教师的奖励纳入法律规范.既是教师的法律认定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一项义务。
⑦法律责任
本章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教师权利的保护,规定了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必须追究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教师违反法律规定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性质与地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f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
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法律要求】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政府职责】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社会团体的职责】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家庭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016年上半年中学真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
护不包括(   )。
A.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B.禁止拐卖,虐待未成年人
C.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未成年人D.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教室吸烟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等。在家庭保护方面,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社会保护方面,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因此。A、B、D三项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C项属于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本题答案为C。
第十一条【家庭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行为习惯的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与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家庭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保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婚约保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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