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过期了,但二十年的逃避一样要重判。
这样的教师行为,就算是跑到月球,也要绳之以法。
20年前,江西省婺源县一名民办小学男教师,多次在教学点和被害人家中,奸淫、猥亵多名女童,一次作案时,正好被一女童家属当场发现!后逃亡外地。
@南海看云 看到这样的事情,也是感到震惊,也想说点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这教师真是教师败类,不知道他以什么样的方式混进教育队伍,想想他的民办教师身份就知道他没有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培训,缺乏做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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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教师动机不纯,进入教师队伍,不是想着如何提升教学成绩,而是想利用这样的机会,来达到满足他淫欲目的,因此发生了多名幼童被性侵事情。
3.这个曾经的民办教师,自以为超过刑法处罚20年,就没有事情了,可以安全了,但是法律对于一些重大影响案件,依然没有放弃追逃,无论多少年一样适用于法律法规惩罚。
4.20多年之后,受害人才收到正义的法律通知,也许久了点,但是对于害人者来说,等待的将是后半生的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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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受害者追究民事诉讼,追讨赔偿,包括生理、心理赔偿损失。
教育从不是一件轻易事情,教育是改变一个人的人生与命运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在童年时代,受到不好的教育,会影响人的一辈子。
对这个禽兽民办教师行为,你怎么看的?是否过了法律惩罚期就不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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