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申报单位为 1 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 1 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 万≤M<100 万 1.0%
100 万≤M<1000 万 0.5%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我司于 2006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公告,决定自 2006 年 10
月 23 日起对旗下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其他情况下场内赎
回费率统一为 0.5%。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帐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 1.5%,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0000/(1+1.5%)=147.78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11 份,不足 1 份部分对
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 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 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 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 元
赎回费用=10250×0.0050=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
可得到 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