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2005年10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截止2005年11月3日,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927,645,098.72份,募集户数为678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