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复核了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测算情况;就各募投项目拟投入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对比;获取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文件;查看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网上搜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资料等,并对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资本性支出;发行人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具备较好的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
问题 2、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以及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且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8的有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报告期至今,公司未投资类金融业务;未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未实施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未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作为非金融企业投资的金融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对象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0.20%
上述对金融业务的投资发生在 2006 年 11 月,报告期至今公司无新增金融投资。
综上,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及相关围护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以钢结构生产制造为主、工程承包业务为辅,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类)金融业务。截至 2020 年 3月 31 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额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84 25.84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 借予他人款项 - -
4 委托理财 - -
5 委托贷款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099.32 -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00.00 100.00
合计 3,225.16 125.84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 25.84 万元,全部为持有的 A 股上市公司股票,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形成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