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本题有些难度,其出题思路与06年中级经济法的一道考题相似,考查大家对股票发行这里的全面掌握。本题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27页题目5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将判断结果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61至70信息点。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6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试题点评]:经过前面单选题和多选题的挫折,做到判断题时相信大家更加有"草木皆兵"的感觉。本题虽然没说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的情况,也应该是判断为对的。本题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79页多选题7
6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规定。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试题点评]:可能有些人会认为25%也超过了20%,应该选。注意本题是一个"期间"的判断,说的是"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因此是错误的。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76页题目1
6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虽说是教材上的原话,但在考场上敢下手打上这个"勾"也需要一定的胆量。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115页(四)
64.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所涉及的考点不管是在基础班课程还是在习题班中,都有重点的讲解。参见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南》p136页2(2)
65.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