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设“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账户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小型制造企业可将以上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 。
(二)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1. 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能够直接计人成本核算对象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制造业企业外购燃料和动力的,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动力,计入制造费用。
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材料,如生产中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分配率=材料实际消耗总额/分配标准(重量、耗用的原材料、工时等)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该产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工时等*分配率
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单价
【例7-12】甲工厂2017年5月生产A、B两种产品领用某材料4 400公斤,每公斤20元。本月投产的A产品为200件,B产品为250件。A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为15公斤,B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为10公斤。
A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
=200×15=3 000(公斤)
B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
=250×10=2 500(公斤)
分配率=4 400/ (3 000+2 500)=0.8
A产品分配负担的材料费用
=3 000×0.8×20=48 000(元)
B产品分配负担的材料费用
=2 500×0.8×20=40 000(元)
A、B产品材料费用合计
=48 000+40 000=88 000(元)
2、材料、燃料、动力分配的账务处理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的分配,一般通过材料、燃料、动力分配表进行,这种分配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其中,退料凭证的数额可以从相应的领料凭证的数额中扣除,对外购电力而言,应根据有关的转账凭证或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编制。
【例7-13】,以 【例7-12】为例,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如下:
|
应借科目 |
成本项目 |
直接计入 |
分配计入
(分配率0.8) |
材料费用合计 |
基本
生产
成本 |
A产品 |
直接材料 |
95 000 |
48 000 |
143 000 |
|
B产品 |
直接材料 |
87 000 |
40 000 |
127 000 |
|
小计 |
|
182 000 |
88 000 |
270 000 |
辅助
生产
成本 |
机修车间 |
直接材料 |
15 000 |
|
15 000 |
|
运输车间 |
|
|
|
|
|
小计 |
|
15 000 |
|
15 000 |
|
制造费用 |
基本车间 |
机物料 |
8 000 |
|
8 000 |
|
机修车间 |
机物料 |
4 000 |
|
4 000 |
|
运输车间 |
机物料 |
1 000 |
|
1 000 |
|
小计 |
|
13 000 |
|
13 000 |
|
合计 |
|
|
|
298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