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除项目 | 扣除的标准 | |||||||||||
| 1、工资、薪金支出 |
(1)合理的工资、薪金 (2)实发的 |
|||||||||||
|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
【注意】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 |
|||||||||||
|
3、社会保险费 ★ |
(1)准予扣:“五险一金” | |||||||||||
| (2)限额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16新增) | ||||||||||||
|
(3)不得扣:商业保险费用 【例外】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18新增) |
||||||||||||
| 4、借款费用 |
(1)准予扣: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利息费用) (2)依其他扣除(折旧):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 |
|||||||||||
| 5、利息费用 |
1、企业 → 企业借款 (1)全额扣: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
|
(2)限额扣: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 |
||||||||||||
|
2、股东未按规定缴足资本时利息费用:不得扣(16新增)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
||||||||||||
|
3、企业 → 自然人借款(16新增) (1)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参照上述向关联企业借款处理。 (2)向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限额扣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
| 6、汇兑损失 |
一般都允许扣,不得扣除的: (1)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部分 (2)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部分 |
|||||||||||
|
7、公益性捐赠 ★ 【对比】个税中的公益性捐赠 |
(1)条件 ① 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 ② 间接发生的:直接捐赠的不得扣除; ③ 通过非营利机构or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发生的 |
|||||||||||
|
(2)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注意】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三年内扣除 |
||||||||||||
|
(3)捐赠价值的确认: ① 货币性资产:按实收金额计算; ② 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算 【学习提示】捐赠的范围简单了解教材P176 |
||||||||||||
|
8、业务招待费 ★ |
按照发生额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编辑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