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类型 | 销售额的确定 | 计算类型 |
| 1、贷款服务 | 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
全额 |
|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 | |
| 3、金融商品转让 | 卖出价-买入价 |
差额 |
| 4、经纪代理服务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5、航空运输企业 |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
| 6、一般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 |
| 7、旅游服务 | 取得韵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 |
| 8、建筑服务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 |
| 9、房地产企业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 项目 | 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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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予抵扣 |
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卖方开) |
| ②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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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购进农产品【18重大变化】 A.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MR.H】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买方开)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 E、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F、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 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 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or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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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 |
| ⑤购进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
| ⑥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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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2013.08.01起) 【联想】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 A.增值税专用发票;B.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农产品收购发票;D.农产品销售发票; E.完税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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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抵扣 ★★★ (17调整) 【记忆】分类记忆:2-5非正常损失及其相关服务 |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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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核心字】管理不善而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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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
|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
|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
|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
|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 |
| 3、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免征 | (略,P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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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项税额转出 (可抵扣→不可抵扣) |
①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 由生产经营变成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核心字】被盗、丢失 ②销售折让、中止or退回 【营改增】 己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 评论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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