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早宣传、早谋划、早发动、勤督查、广宣传,坚持实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今年,市级预算继续安排400万元支持各县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主要用于各县区贫困村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项目634个,已开工381个,完工101个,目前各县区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相关政策
1.什么是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国家2009年开始试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它完全按照村民意愿,一事进行一议,由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决定干什么、不干什么;干或不干。形式是通过村民筹资筹劳为主体(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政府出资占大头达到2/3以上)、社会捐助为补充(村民筹资,不足部分由村民大户自愿捐款或村集体经济来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帮助农民解决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普惠制”的政策,就是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每个村民都应当享受。今年,省厅文件不再对两个70%进行强制要求,助推脱贫攻坚,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
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省厅“村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县级财政按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等政策要求,着重解决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村内美化绿化亮化等一批群众最急需、愿望最迫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做好全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来源
(1)政府奖补资金
①中央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地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的考核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
②省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10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③县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落实财政奖补资金。
(2)村民筹资等
①村民自筹,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
②其他筹资。倡导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助,包括社会捐助、大户捐款、村集体经济、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等。
3.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4.什么是财政奖补
中央、省根据各县区农业人口、县级贫困程度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区予以奖补,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并要求贫困村全覆盖。
5.什么是筹资筹劳
就是在村民议事的基础上,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进行筹资筹劳。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工日,目前,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省已不再进行筹劳。
6.筹资筹劳对象
按照《安徽省村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筹资筹劳实行减免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经研究后可获得减免。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家庭确有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筹资的,不承担筹资;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
7.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操作程序
(1)民主议事。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等。
(2)申报审批。经村民议事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区综改办,县区综改办会同农业、水利、交通、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