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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市财政局上线实录(最新发布)(10)

蚂蚁考呗网     [ 2020-06-17 ]   点击次数:

5.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7.免除反担保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我市执行情况:目前,我市正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2020年5月25日下发的《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积极与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研究制定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以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皖财金[2020]98号)要求: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附后)、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5月31日后,如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贴息政策,省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执行情况: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皖财金〔2020〕98号)精神,我市申报疫情贷款补贴的企业应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确定的企业目录;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25日-4月30日期间,并由市人民银行确认;贷款应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已分两批次全部汇总上报,共申报54家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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