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院202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为9月10日10时-9月21日24时。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或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或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需于复试时提交至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自系统打印);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推荐信格式自系统打印);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及本科阶段成绩排名证明1份(均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成绩排名证明格式见附件1);
(4)政审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送达以上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23日12时(以邮戳为准),未送达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2。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填报专业志愿
凡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报考我院,以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4.资格初审
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5.复试
对于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通知其复试安排,复试最迟于10月上中旬进行。
6.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