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意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公安局务必于7月30日10时前将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表格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汇总,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按规定网上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者,或经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而未正式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五、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学生的
培养与就业
考生录取后,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的,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工作的,与南昌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核定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后,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全省各地公安工作需求确定。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记录和学生档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及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人员的选用和管理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招生工作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二)招生监督机制
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将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12389
省公安厅招生咨询电话:0791-87288057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1-8867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