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致行动的有关规定,除已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问题2回复(1)之4)所列)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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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前十大股东后续增持或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1)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
根据南方银谷及安华企管于2020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皖通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在未来12个月内无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会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权益。若今后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或权益,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西藏景源
根据西藏景源于2020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皖通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景源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西藏景源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2020年6月19日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本公司与皖通科技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没有增持或谋求皖通科技控制权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
根据王中胜、杨新子、杨世宁于2020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皖通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王中胜、杨新子、杨世宁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会择机减持公司股份。
5)易增辉
易增辉于2017年9月26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重组完成(2018年2月13日)后36个月内,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保证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获得在公司的表决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但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被动因素增持除外)。
6)梁山
根据2020年6月18日梁山出具的说明:“本人与皖通科技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没有增持或谋求皖通科技控制权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刘含
根据2020年6月19日刘含出具的说明:“本人与皖通科技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没有增持或谋求皖通科技控制权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是否对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是否会出现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如有,请说明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保障董事会、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转正常,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