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2.项目建设投资为5500万元,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万元)。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直线法折旧。
4.项目运营期第1年投入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在运营期末收回。
5.项目正常年份产量为156万件,单件不含税售价为10元/件,单位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5元/件,正常年份不含税经营成本为400万元(其中30%为固定成本)。
6.项目运营期第1年产量为设计产量的60%,第2年及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产量。
7.项目为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政府在运营期各年根据产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件。
8.运营期第5年末为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投入维持运营资金100万元,全部形成固定资产(不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新增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运营期的后5年,残值率折旧方式和原固定资产相同。
9.项目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附加税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0.政府补贴不计增值税,但要计所得税。
问题:
1.列式计算项目融资前的年折旧、项目余值。
2.列式计算年经营成本中的单位产品可变成本。
3.列式计算运营期第1年的增值税及调整所得税。
4.编制投资现金流量表中建设期、运营期第1年、第2年、第5年及最后1年的数据(题1-1表)。
5.若该项目的初步融资方案为:贷款3000万元用于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111.60万元,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第1年按最大能力偿还,未偿还部分在运营期第2~第5年按照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还清贷款,已知运营期第1年应还本金510.55万元,贷款年利率为7.44%(按年计息),剩余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维持运营投资来源于项目资本金。
列式计算:
(1)运营期第1年、第2年不含税总成本费用。
(2)比较融资前后运营期第2年盈亏平衡产量的差额。
(3)比较融资前后运营期第2年总投资收益率。
运营期第1~第5年,年折旧=(5500-100)×(1-5%)/10=513(万元)
运营期第6~第10年,年折旧=513+100×(1-5%)/5=532(万元)
余值=(5500-100)×5%+100×5%=275(万元)
问题2:
单位产品可变成本=400×70%/156=1.79(元/件)
问题3:
运营期第1年增值税=156×60%×10×13%-0.5×156×60%-100=-25.12(万元),不需缴增值税及附加。
调整所得税=(156×60%×10-(400×30%+1.79×156×60%+513)+156×60%×1)]×25%=57.26(万元)
或:[156×60%×10-(400×30%+400×0.7/156×156×60%+513)+156×60%×1]×25%=57.15(万元)
问题4:
建设期、运营期第1年、第2年及最后1年的投资现金流量表见答1-1表。

问题5:
(1)融资后,运营期第1年:
折旧=(5500-100+111.60)×(1-5%)/10=523.60(万元)
总成本(不含税)=400×30%+1.79×156×60%+523.60+(3000+111.60)×7.44%=1042.65(万元)
运营期第2年:
应还利息=(3000+111.60-510.55)×7.44%=193.52(万元)
总成本费用(不含税)=400+523.60+193.52=1117.12(万元)
(2)假设融资后运营期第2年的盈亏平衡产量为Q万件,则:
10Q-(400×0.3+1.79Q+523.60+193.52)-(10Q×13%-0.5Q-25.12)×10%+Q×1=0
Q=91.41(万件)
假设融资前运营期第2年的盈亏平衡产量为X万件,则:
10X-(400×0.3+1.79X+513)-(10X×13%-0.5X-25.12)×10%+X×1=0
X=69.06(万件)
差额=91.41-69.06=22.35(万件)
说明:融资后盈亏平衡产量比融资前提高了22.35万件,抗风险能力降低。
(3)融资后运营期第2年:
总投资收益率=(156×10-1117.12-9.97+156×1+193.52)/(5500+111.60+200+100)×100%=13.24%
融资前运营期第2年:
总投资收益率=(156×10-400-513-9.97+156×1)/(5500+200+100)×100%=13.67%差额=13.67%-13.24%=0.43%
结论:融资后总投资收益率降低了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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