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综合Ⅱ

多选题 下列关于《大清现行刑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删除了《大清律例》按六部分类的总目
B.删除了《大清律例》中关于“十恶”、“八议”的规定
C.废除了《大清律例》中的凌迟等酷刑,并削减死罪条目
D.采取民刑分立,对《大清律例》中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参考答案:A,C,D进入在线模考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有许多不同:第一,体例发生较大的变化。《大清现行刑律》删除按六部分类的总目,直接采用次一级目录,将主文分为30门;第二,减轻刑罚。该法废除了旧律中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用罚金、徒、流、遣、死,取代旧律中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并削减了死罪条目;第三,民刑分立。对原律文中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如继承、户婚、田宅、钱债等方面的民事行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分。故选项ACD正确。但是从总体上看,《大清现行刑律》仍属于旧律的范畴,其仍然保留了原清律中维护皇权、等级名教的基本内容,如“十恶”、“八议”、“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等。故选项B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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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地方基层基本沿用旧制,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B.设置平政院,建立了中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制度
C.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内又设总检察厅,行使检察权
D.基本沿用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并以此为依据设置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