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长春市教育局官网公布《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已经开始,时间截至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关闭,请抓紧时间报名!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要求,现将长春市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网报时间:
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16 日,上午8点30—11点,下午1点30—4点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113室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