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认定人员及申请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认定人员条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7届驻西安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的社会人员。
(二)需提交材料: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除需提交《西安市2017年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公告》里规定的材料外。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还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的,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明细等材料。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二、关于体检安排
(一)体检标准
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证体检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
(二)体检医院安排
2017年教师资格证体检工作共指定11家医院承担,具体如下:


(三)体检时间安排
我市教师资格证体检工作从7月4日-8日开展。为避免考生集中体检,按照考生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尾数进行编排。规则为:7月4日体检尾数编号为2和7;7月5日体检尾数编号为3和8;7月6日体检尾数编号为4和9;7月7日体检尾数编号为5和0;7月8日体检尾数编号为6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