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2.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
3.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
4.体检费用标准为:130元。
5.体检前考生须主动联系体检医院,了解体检须知和要求,确保体检顺利。
6.考生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西安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4日
附:各体检医院联系方式
1.西安市第四医院
联系电话:874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