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两份;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有效期两年)和复印件。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盖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待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双柏县教育局人事股:0878—771104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