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双柏县教育局2017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双柏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详情可登陆云南省教育网(http://www.ynjy.cn)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7年春季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