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7年4月18日8:30分至5月22日17:00分期间(节假日除外)内到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简历从高中起填到现在,一式二份),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非盐津县户籍但在盐津县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在盐津县新区医院体格检查合格,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及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全国统一考试的教师资格证合格证原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9、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盐津县2017年春季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县教育局组织,测评时间为:2017年6月3-4日。符合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必需执本人身份证和中性笔于2017年6月3日上午8:00到盐津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