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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7-04-07 ]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嘉兴市教育局对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秀洲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市秀洲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兴市秀洲区(需人事档案在秀洲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市秀洲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2013年10月以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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