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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7-04-07 ]   点击次数: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报名时间
  2017年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12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5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认定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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