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2.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益民路10号(第一小学旁)
3.联系电话:0797-6646561
4.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附件:南康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南康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 时 间 安 排 | 工 作 内 容 | 备 注 |
|---|---|---|
|
政策宣传
3月20日-4月9日 |
下发文件;通过南康教育网向 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 排。 |
|
| 工作方案报送赣州市教育局师 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 ||
|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4月10-4月18日工作日期间 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15日工作日期间 |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7年4 月10日至2017年4月18日(针对 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 员);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7年6 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针对 2017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 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 网,www.jszg.edu.cn。 |
|
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第一阶段网报人员:4月18日-4月19日 第二阶段网报人员:6月16日 |
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联 系电话:0797—6646561。 | 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领 取地点为南康区教育局人事 科。 |
|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网报人员:4月24日—4月25 日 第二阶段网报人员:6月20日 |
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 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及现场确认。 |
1.现场确认地点:南康区 教育局人事科。 2.报送材料要求详见本文 件通知。 |
| 对本地申报高中、中专及中专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进 行资格初审。 |
| 时 间 安 排 | 工 作 内 容 | 备 注 |
|
体 检 第一阶段网报人员:4月28日(星期五) 第二阶段网报人员:6月23日(星期五) |
南康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通 过人员参加体检。 |
1.体检地点:南康区中医 院。 2.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 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 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 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 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
|
赣州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确认
时间另行通知 |
南康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 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 格人员有关材料送赣州市教育局 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进行资格 审查。 |
|
|
面试试讲
|
南康区和赣州市教师资格认 定 机构分别对符合条件的人 员进行 面试试讲,报专家审查 委员会审 查。 |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 南康区和赣州市教师资格专家 审查委员会分别对申请者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
|
网上认定 7月1日-7月 18日 |
南康区和赣州市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分别对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 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 行网上资格认定。 | 网上认定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0日。 |
|
|
全面审核认定教师资格,报送 认定人员花名册,颁发教师资格 证书。 | |
|
报送总结
|
南康区教育局确认认定信息, 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 |
|
南康区教育局将全区教师资格 认定信息和工作总结报赣州市教 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