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
等教育结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第九章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第十章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 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 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 督。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