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教师资格 > 考点精华 > 中学 >

2018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考点讲义精华汇总:第2章教育法律法规(8)

蚂蚁考呗网     [ 2017-11-26 ]   点击次数:

2.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
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
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
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
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的文化内涵】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
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特殊地区与人群帮扶教育】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教育改革与发展】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
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
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
育工作。
q-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
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
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
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
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
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
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受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扫除文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
评论责编::admin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