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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0-12-18 ]   点击次数:

17、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各类社会考试进学校须经教育部门同意。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每所中小学校承担的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原则上,承担社会考试次数每年不超过5次、教师监考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4次。

18、严格规范精减各类报表填写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简报表填报次数和内容,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19、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面向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应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不得擅自开展。

四、规范中小学教师借调事项

20、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1、严格精简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国家及省规定的中小学继续教育每人每年72学时的培训任务外,不得再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有关的其他培训活动。中小学校一般不得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机构举办的收费培训项目。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中小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参加。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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