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这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3.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必须担负6项基本任务,教材归纳为3类: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考点2: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例题:(2019年多选题)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住、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有( )。
A由本居住地区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B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
C由本居住地区半数以上的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D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E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推举代表选举产生
答案:ABD
考点解读:本考点中,重点把握民主选举的内容,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选举形式等,同时务必要清楚根据2018年12月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改为每届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
1.民主选举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方式,既可以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直接选举”,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2.民主协商(教材新增内容)
3.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考点3: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考点解读:对于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考生要把握的关键点是居民委员会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不是上下级关系,但存在业务指导与协助关系。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不能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这些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可以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2.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
3.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4.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
5.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END
你的每一份努力,都有不一样的收获!
作者 | 青洋 — 小猫
编辑 | 青洋 — 泡菜年糕
审核 | 青鸟 — Yao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