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十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存续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的4.5亿元可转债自2018年12月10日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25.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55元/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41亿元新泉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395.73万股,尚未转股的新泉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09亿元。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可转债转股情况,并对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设立完成,设立规模6,000万份,参与认购的员工182人,锁定期为 12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454.22万股,占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1.43%。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十四)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16.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并且积极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将土地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含税总价款5,020万元转让给宁波浩能车业有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主要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本次资产出售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宁波新泉与宁波浩能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的,成交价格根据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出售资产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履职期间,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离任独立董事:潘立生、李旗号、顾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