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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最新发布)(15)

蚂蚁考呗网     [ 2021-04-18 ]   点击次数:

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在现场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进行年报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我们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上述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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