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泓德泓信混合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③ 标准差
④
2016 年度(2016 年 6
月 1 日至2016 年12 月 0.40% 0.19% 2.90% 0.41% -2.50% -0.22%
31 日)
2017 年度(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12 月 2.79% 0.49% 10.65% 0.32% -7.86% 0.17%
31 日)
2018 年度(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12 月 -17.54% 1.40% -9.62% 0.67% -7.92% 0.73%
31 日)
2019 年度(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19 年12 月 38.90% 0.76% 19.92% 0.62% 18.98% 0.14%
31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70% 0.99% 18.91% 0.57% 1.79% 0.42%
2020 年 3 月 31 日)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