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