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
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的,本基金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要求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变更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指数许可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0.15%
100万≤M<500万0.12%
500万≤M<1000万0.03%
M≥10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1.2%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1000元/笔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
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1.5%
7-3640.5%
365-7290.25%
730及以上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率